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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管理

东北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籍管理

时间:2017-03-29 14:11:01   作者:管理员   来源:东北师范大学   阅读:2768   评论:0
内容摘要:东北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籍管理学籍管理第一节入学与注册第五条凡我校按照国家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及有效身份证件,按《入学须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我校(或指定地点)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14日以上者(含14日),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

东北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籍管理

学籍管理

第一节  入学与注册

第五条  凡我校按照国家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及有效身份证件,按《入学须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我校(或指定地点)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14日以上者(含14日),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对入学新生进行复查。新生应当积极配合,如实提供必要的复查资料。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东北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学校即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学校将报送有关部门查究。

第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为每位学生建立学籍档案。新生入学时必须认真、如实填写本人信息和其它相关内容,并应与新生录取信息相符。学生毕业时,毕业证书上的相关信息以录取名册为准。

第八条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坚持学习的,由学生本人申请并经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批准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经治疗康复,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可以随下一年级入学,按当年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条  学生应在每学年第一学期报到注册时按学校规定到指定地点缴纳学习费用,凭缴费收据办理注册手续。未按规定缴纳学费者不予注册。

第二节  考核与成绩管理

第十条  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学习和考核。考核成绩评定后,填入统一印制的学生成绩单。各学院组织的专业课考试试卷由各学院保管到学生毕业半年后统一销毁,教学管理部组织的公共课、综合选修课、免修与提前课程考试试卷由教学管理部保管到学生毕业半年后统一销毁,原始成绩单报教学管理部统一归档。

第十一条  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严禁考试作弊。学生严重违反考试纪律或作弊,该课程成绩无效,记为“0”分,并视其违纪或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 学生毕业时,将毕业成绩单装入学生档案和存入学校档案馆各一份。

第三节  退学、转学与转专业

第十三条  东北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实行学分制和弹性学制(学制为2—6年),不实行“停学”、“休学”、“留级”制度,学生按入学年份管理。学生可根据教学计划及相关规定要求自主选择课程与学习进度,学满6年仍未达到毕业条件者自动解除学籍。

第十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

因故在学制年限内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者;

(二)不按规定缴纳学习费用者;

(三)本人申请退学者。

第十五条  退学须填写《东北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退学审批表》,经本人签名,学院主管领导签字,报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审批备案。退学的学生不能申请复学。

第十六条  学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者,可以按照学校有关学生申诉处理规定进行申诉。

第十七条  学生一般不得转学。若因工作调动、迁居或不能接受学校所做的专业调整安排等特殊原因,不转学难以保证完成学业时,可在入学满一学期后申请转学。未办理入学手续者没有资格申请转学。毕业年级学生不办理转学手续。

第十八条  转学须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两校同意,由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报吉林省教育厅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的由吉林省教育厅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

第十九条  学生一般应在录取专业完成学业。确因工作需要或个人学习连续性等特殊原因需转专业者,在新生入学一年内可以申请转专业,由本人填写《东北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转专业申请表》,经转出、转入学院同意,报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审批备案。已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不能再申请转回原专业或转向其它专业。艺术类、体育类学生除因身体原因经指定医院诊断证明不宜在原专业学习者外不能申请转专业。

第二十条  已做出退学处理或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不能申请转学或转专业。

第二十一条  退学、转学、转专业学生学费管理

(一)退学学生按实际在籍时间收取学费,在籍一学期以内(含一学期)按当年学费的50%收取,一学期以上收取当年全额学费。

(二)转学学生须交齐在籍期间全部学费(转学当年按全额收取)。

(三)转专业学生按实际学习专业缴纳学费。申请转专业学生须按规定交纳转专业报名费。

第四节  毕业、结业与肄业

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完成各教育教学环节,各门课程成绩及所修得学分达到学校规定的毕业标准,德、智、体符合毕业要求,经所在学院审核,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核准后,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不能按期毕业或未达到毕业要求,但符合结业标准的,准予结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第二十四条  修满毕业规定学分1/3以上退学的学生,按肄业处理,发给肄业证书和成绩证明。

第二十五条  开除学籍的学生只发给合格课程的成绩证明,不发给学历证明。

第二十六条  符合《东北师范大学授予函授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规定的本科毕业生,可申请获得相应学科的学士学位,由学校发给学位证书。

第二十七条  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严格按照专业录取所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如实填写。学校执行教育部关于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的规定,每年将颁发的毕(结)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信息报送吉林省教育厅注册,并由吉林省教育厅报教育部备案。

第二十八条  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者,学校一律不发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校将予以追回并报吉林省教育厅宣布证书无效。

第二十九条  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核实后可补办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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